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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-------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培训心得        

  我国第一部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发布,标志着中国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,对规范物业管理、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为使从业人员更好的理解《条例》,规范物业管理,公司特聘请华新物业李总经理对我们进行专项培训,使我们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了初步了解,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社会定位和管理权限,为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依据。
 
 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,法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活动。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矛盾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。因此,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尤为重要。

  首先要明确双方定位、利益共享

 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已确认了双方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;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。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,才能把握好管理尺度,否则就会走向极端。李总培训列举的案例中就有一家物业公司,由于不清楚自己的定位和管理权限,处理问题偏激,造成客户不满意,最终物业公司被业主抛弃。因此,明确双方的定位,是处理好物业企业与业主关系的前提。

 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虽然双方在经济利益点上有差异,但目标是一致的。不能仅仅关注两者通常意义上的服务与被服务,更应该把合伙经营的理念贯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。如果双方的思维都单方面的局限于“以最小的付出,获取最大的利益”上,那么势必造成双方利益冲突,导致双方根本利益的损失。因此,利益共享是处理好双方关系的根本保证,互惠互利是双方利益的根本所在。

  第二要建立互信机制,共存共荣
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,力戒追求现实利益的短期行为。对所提供服务的内容、服务的标准、管理服务目标,应该切合企业的综合能力。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,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,忠实地履行委托合同内容,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业主认同。否则就会失去业主的信任,甚至将自己置身被告席上。

  作为业主,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,应该从合作伙伴的角度,在认识上求得统一,在行动上给予支持和协助。正确运用监督机制,不要简单、随意地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。
双方都应将对方作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,共同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,充分发挥其“桥梁”和“润滑济”作用。真正做到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互相包容,和平共处,共存共荣。

  第三要促成交流沟通,完善法制

  沟通是增加感情,拉近距离,求同存异,达成共识最有效的手段。物业管理企业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,对涉及到客户利益的事件必须遵守“告知制度”,求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。客户要通过换位方式去评价物业公司的服务,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避免问题扩大。这样才能相互信任,和睦共处。

 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些问题和矛盾,靠协商和沟通是解决不了的,还要依靠法律法规。华新物业公司与赵本山等业户物业费纠纷案,最终和解的动因就是法律。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深刻理解、准确运用法律法规。政府要结合实际,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,确保物业管理市场健康、有序、规范的发展。

  总之,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,除了当事者双方各自的因素和努力,准确的定位,共同的利益,良好的沟通,完善的体制,公正的社会环境,正确的舆论导向,是缺一不可,而形成这种氛围的根本就是诚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鸿运物业经理】李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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